为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垃圾分类的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区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我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垃圾分类督导员。根据《关于印发<增城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增人社〔2018〕6号)、《关于印发<增城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增人社〔2018〕7号)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岗位
垃圾分类专职督导员5名(具体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事业心责任感强,身体素质良好,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能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5.有参加任一邪教组织经历,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招考部门认定其他不适合从事本岗位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三、招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1月26日(共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城大道400号低碳总部园A14楼201室)。
4.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将现场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各招考环节。报考者对所提供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招用资格,3年内不得报考招用。
(三)领取准考证
2020年12月2日到报名地点领取,逾期未领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各部分卷面总分为100分,计入总分比例为4:6,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优先招用。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如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减少实际招录名额。
考试范围: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
考试时间及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