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充实我县城市管理人员力量,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拟向社会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数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政审、体检、试用、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20名(男15名,女5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放宽至初中文化程度);
2.年龄:年龄在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3.身高:男165cm以上,女160cm以上。
4.户籍:不限,安龙生源地的优先考虑。
5.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
6.工作态度好,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
7.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8.同等条件下按以下顺序优先录用:①退役军人;②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③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
9.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在校就读学生(2020年7月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3.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5.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等从事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或者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刑满释放的人员;
6.有吸毒史的人员;
7.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安龙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股办公室(安龙县西龙商贸城C3栋一楼)
(三)报名资料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需自行下载《安龙县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填写,现场报名时将纸质档(签名捺印)及电子档一同递交,具体表格详见附件,本次招聘不接受委托报名;
2.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县人武部出具的退出现役登记证明);
5.本人近期免冠1寸红底彩色照片1张及其电子照片;
6.若报名对象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易地扶贫搬迁户的,须提供由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出具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或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证明。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工作任何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均取消招聘资格。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按照本方案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