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本次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1.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合格线: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必须不低于试卷总分的60%,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4.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查询时间待定。
5.参加招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四)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名额。面试名单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低于60分的,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名单。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政审名单;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进入政审环节人选名单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进入公示阶段;体检不合格者,依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洋河新区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开始后,市洋河新区即开始函调本人人事档案。
(七)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宿迁市洋河新区按程序办理手续,考生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依据考生总成绩及体检结果,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资格,并依据考生总成绩及体检结果,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上述情况下的递补考生,在公示期满后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依照考试成绩总分及体检结果,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洋河新区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工资待遇拟参照新区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标准90%执行:①取得报考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的;②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的。
拟聘用人员与江苏洋河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由江苏洋河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江苏洋河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续签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拟聘用人员试用2个月(包含岗前培训时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宿迁市洋河新区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办公室0527—80600965
洋河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0527—82668113
监督电话:
洋河新区审计局0527—82668069
点击下载>>>
原标题:2021年洋河新区公开招聘综合执法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suqian.gov.cn/syhxq/gsgg/202101/53dcdec4fd354a3cbe64025222f767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