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政审
面试、体能测试后公布成绩,按个人总成绩,由高到低,
按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
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
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
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要求执行。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时,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聘用待遇
(一)应聘者经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对象,统一参加岗前集训,时间为1个月。
(二)合同制城市管理联防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含岗前集训时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聘用期内,城市管理联防人员如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聘用期内,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三)招聘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为2400元,其中400元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按照绩效考核的办法发放(包含职务津贴、考核奖励等),每工作满一年工资每年每月增加20元。统一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应缴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从工资中扣除。统一配装,福利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
八、监督
招聘工作在区纪委监委监督下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
督,并设立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392-2896663
监督电话:0392-2310399
附件:
鹤山区综合执法大队
2021年5月18日
原标题:鹤山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联防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bhsq.gov.cn/hbshsq/zfxxgk17/fdnrzdgk47/gsgg8123/3778030/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