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洋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4)各岗位技能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洋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5)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6)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6.专业技能测试
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1)测试内容
白酒中的总酸、总酯的测定。
(2)测试分值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7.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名额。面试名单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低于60分的,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复审人员名单。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复审名单;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进入复审环节人选名单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http://www.chinayanghe.gov.cn/)。
8.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进入公示阶段;体检不合格者,依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洋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天。
六、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江苏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实行派遣制,派遣至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需求的岗位上工作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江苏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续签合同。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在体检、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考生实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月工资参照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务派遣人员同等薪酬。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本简章由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洋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0527—80600965
监督电话:
洋河新区审计局0527—82668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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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1年5月31日
原标题:2021年洋河新区公开招聘综合行政执法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yanghe.suqian.gov.cn/syhxq/gsgg/202105/ab840f377ded4feaa1ca9b46d556518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