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由聘用单位管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它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聘用单位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它情形。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另谋职业的需经过聘用单位同意。
五、待遇
工资待遇:试用期内按照每月2000元左右发放,享受保险等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每月实发工资2700元左右(有相关工作经历者,待遇适当提高;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项保险和公积金。
社会保险待遇:由劳务派遣公司为招聘人员办理养老、医疗等五项保险费缴纳手续。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费由劳务派遣公司和招聘人员按比例分别承担。招聘人员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劳务派遣公司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北郊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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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郊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