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 导航

2021广东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招聘社会治理工作队队员公告(30名)

2021广东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招聘社会治理工作队队员公告(30名)

(四)考试

考试采取初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各项环节将在通知指定时间内完成,考试范围为广州市黄埔区,初试、体能测试、笔试的考试时间预计于9月4日进行,面试时间预计于9月11日。(具体时间及地址安排以短信通知为准,初试当天报到参考人员需携带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1.初试。

在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当天,对其身高、视力进行初筛,身高视力未达岗位设定标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2.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身体素质情况,每项测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所有项目测试成绩都合格才能确定为体能测试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1。

3.笔试。

(1)笔试科目: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

(2)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等。

(3)本次考试不指定具体参考用书。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到的视为放弃考试,考试作弊,直接取消报考资格。

4.面试。

(1)面试采用综合面谈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能力和个人综合素质。

(2)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序确定。考试总成绩将于全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原报名网站公布。

6.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主要审核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审材料提交时间以招考单位的通知为准。资格审核不合格及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凡有关资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提交材料:见附件4

(五)体检、毒品检测、考察

1.体检。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或重新组织招考。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人员需自负体检费用约400元。未按通知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包括肝功二项、全血细胞计数、肾功二项、空腹血糖、尿常规分析、胸片、心电图、肝胆脾胰B超、一般体格检查等项目,所检项目达标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详见附件2)执行。

2.毒品检测。为防止涉毒人员进入社会治理工作队,按照本公告要求,应聘人员需无条件遵照招聘单位的要求,配合体检医院和用人单位开展毒品筛查工作(人体毛发生物检材提取),被检人的毛发检测结果疑似为阳性的,判定为不合格,不予以聘用。

3.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聘用公示

考生经各环节考核考察合格后,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发布聘用公示,并依规办理聘用手续。

(七)劳动合同及薪酬待遇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

2.人均工资福利开支约10万元/年。

上述岗位的薪资待遇均包含加班费、单位及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部分。

(八)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初试当天报到参考人员需携带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及时返粤,并按属地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九)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2.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在考试环节随身携带,证件不齐或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考试。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黄埔区社会治理工作队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2108607,联系人:曾队、彭队。

咨询时间:逢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

原标题: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招聘社会治理工作队队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p.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77291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