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具体详见招聘系统公告通知。
2、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并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下列原件及复印件:
①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及笔试准考证;
②应聘人员本人毕业证(含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个别岗位根据岗位其他要求条件需提供退役证等相关材料;
④应聘人员本人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根据学习形式提供);
⑤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以上有效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完成后只留存复印件备案);报名所需的各类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在同岗位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现场资格审查时请佩戴口罩,向工作人员出示“河北健康码”、“行程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后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环节,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保持1米以上距离。
(五)面试
1、面试方式
①城管、大气办、民政招聘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应变自控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由评委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
②公安辅警采取体能测试,内容分为四项:各项体能测试项目分为10米×4往返跑、100米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量化打分具体详见《体能测试评分表》(附件2)。体能测试成绩为四项测试项目得分的平均分(每项满分100分)作为体能测试环节的成绩。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试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完成体能测试。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试有关规定的,将取消资格。体能测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试。
2、总成绩合成: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公安辅警为体能测试成绩)×40%=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招聘人数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如以上情况均相同,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最终人选。
3、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具体详见招聘系统的公告通知。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须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告。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仅进行一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对其个人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考察结果向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进入考察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过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新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招聘系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据政策和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按照国家相应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用人单位、派遣公司和聘用人员三方同意可续签合同,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聘用人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和岗位补贴组成,基础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以后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做相应调整),岗位补贴为专科及以下学历400元、本科500元、硕士研究生800元,聘期内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个人应缴部分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注意事项: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各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请应聘人员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参加应聘考试的人员要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复审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主办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醒:
应聘人员要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24小时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及时通过公开招聘系统网站了解发布的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期间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9-4752735 技术服务电话:15533928737
附件1:《新河县2021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体能测试评分表》
新河县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11日
原标题:新河县2021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56RL9vyxitBIv5f_tkdP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