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比例加权计算考生总成绩。
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66号)文件精神,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九、体检和考核
(一)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二)体检由公开招考聘用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在县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报公开招考聘用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核工作由公开招考聘用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由用人单位、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交通管理托克托县大队公开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四)报考人员应在发布拟聘用公示20日内提交考核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相关信息公开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凭公开招考聘用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管理托克托县大队2018年公开招考聘用辅警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二)在本次公开招考聘用工作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开招考聘用辅警每年要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为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违纪舞弊,确保公开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考生在考试报名前要签订“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附件: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管理托克托
县大队2018年公开招考聘用辅警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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