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宿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明(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②报名时在职、资格复审时已辞职的人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③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④上述人员还须提供本公告、《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
3.递补规则。经宿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宿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要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宿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4.面试缴费。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5.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面试人选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6.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
①无免于笔试人员参加考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②有免于笔试人员参加考试的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仅作为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依据)。
(五)考察
1.考察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内容。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在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否则取消其考察资格。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派遣到城管分局局机关和乡(街道)工作。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在考察、体检、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放,工资按经开区同岗位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并参照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性质聘用人员进行考核,按照规定发放考核奖金,按规定参加相关社会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由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0527-88859760。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宿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527-84333305、84333308。
监督电话: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0527-88859575。
点击查看>>>
原标题: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62名城市管理辅助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kfq.suqian.gov.cn/sjjkfq/gsgg/202211/1f2f37a0d6e647bca487b7d11afe4b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