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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沧州盐山县纪委监委招聘监察辅助人员15名公告

2018河北沧州盐山县纪委监委招聘监察辅助人员15名公告

盐山人民政府 | 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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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解决监察工作中监察辅助人员的需求,全面提升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整体水平,经盐山县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监察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监察辅助人员15名。

二、招录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其中计算机、中文、法律、财会等相关专业优先聘用;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0月31日后出生),沧州市所辖县(市、区)户籍;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未参与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活动组织;

4.中共党员优先。因从事办案辅助工作,经常加班、外出,工作性质适合男性;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曾因违反行政执法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

三、岗位职责

15名监察辅助人员中,10名充实到纪检监察室,协助纪检监察干部做好审查调查辅助工作;5名充实到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等综合科室工作。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时间与地点。2018年11月1日--7日,到海川人力资源公司(盐山县东环联合小学对过)报名。

2.程序。报名者须出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的党员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填写《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

3.凡报名通过的人员于2018年11月15日上午11:30前,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入围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面试范围。笔试成绩在“清风盐山”微信公众平台公示3天。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满分100分,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入围体检考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列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入围体检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者,选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获得体检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