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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市当前维稳形势需要,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全市公安机关警力配置。经相关部门批准,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辅警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1、招聘特巡警警务辅助人员60名,男性。
2、招聘特巡警特种车辆驾驶人员10名,男性,其中具备A1驾驶证资格人员5名、B1驾驶证资格人员5名。
招聘职位详见《龙口市公安局2018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1992年10月31日至200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驾驶证准驾车型A1驾驶资格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具有驾驶证准驾车型B1驾驶资格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
(四)龙口市常住户口;
(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防暴、处突、特战、侦察、排爆等专业技能特长(以退伍军人档案记录或奖励证书为准)的退伍军人或国家统招全日制专科以上武术、散打等专业人员优先录用;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七)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身高1.75米及以上(特种车辆驾驶人员身高可适当放宽),退伍军人身高可放宽至1.73米以上,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6日—11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龙口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二楼办公室(地址:龙口市花木兰街388号,中国银行大楼一楼北侧);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龙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需正反面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材料(如防暴、处突、驾驶等技能证明);退伍军人相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A1客车驾驶年限单位证明(客运公司等交通运输正规单位)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5张。
属于在职人员应聘,需持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附件3)。
4.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个人资料、身高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5.报名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3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适当调整招录计划组织考试。无人报考的岗位计划取消。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1. 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计算机操作等。利用电脑题库进行考试答题,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由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因弃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能测评范围。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