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政审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政审考察工作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四)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含缓刑)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六)直系血亲是否有精神病史。
(七)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八)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七、培训聘用
拟聘用的人员,须参加丹东市公安局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由用人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定劳动合同。培训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工资待遇
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每月基础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200元,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待遇。
咨询电话:
联系人: 孙传文
原标题:丹东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丹东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10日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