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笔试成绩到低分,按照不高于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依次进行递补,当天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综合成绩折算
综合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高于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如招聘岗位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人员。
(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评前放弃测评的,依次递补,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六)体检和政审
1、体检。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并且体能测试合格人员1:1确定为体检人员。应聘人员的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由市森林公安局按照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组织对拟招聘对象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
市森林公安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1、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确实有违法犯罪记录、违反考试或面试考核纪律或者本人放弃的,取消资格,依据考试或者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由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派遣机构)与辅警签订人事派遣协议;
2、工资按照市财政局为市森林公安局核定的辅警工资标准执行;
3、未尽事宜由襄阳市森林公安局负责解释;
4、联系地址:襄阳市森林公安局政治处(樊城区朝阳路32号)。
咨询电话:
原标题:襄阳市森林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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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森林公安局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