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信宜市纪委干部室(信宜市原国税局办公楼十二楼)。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四)报名材料:
1、《报名表》(双面打印)(可登陆信宜市人民政府网(下载,也可报名时领取填写);
2、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
3、学历和学位证书;
4、荣誉证书(含发表的作品等);
5、属扶贫建档立卡对象的,需提供市扶贫办出具的在册扶贫建档立卡人员证明;
6、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第2至第5项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将报名材料按第1项至6项依次排序装订出示给工作人员。
五、资格审查
由信宜市纪委监委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六、招考程序
(一) 体检。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
(二)体能测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体能测试对象,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三)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百分制,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评委当场打分,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同时将面试成绩在信宜市人民政府网和信宜市纪委监委公开栏公布。
(四)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信宜市纪委监委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划生育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档案资料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将在信宜市人民政府网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一经录用,必须按时到单位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考生必须对个人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即解除合同。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受聘人员在一年内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辞职产生的空缺岗位,信宜市纪委监委可以从所有未被聘用的考生当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补充人员。
(五)本公告由信宜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单位:信宜市纪委干部室(干部监督室),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信宜市原国税局办公楼十二楼
附表:
中共信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信宜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