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为加强监督,体现公平、公正,区监察委依法对与招聘工作有关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具体招聘程序及办法如下:
(一)公告
2018年11月13日在《大江晚报》上公告,同时在弋江区政府网站、芜湖人才网等媒体上公告,并在弋江区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布招聘方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4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其中:双休日不受理)
报名地点:弋江区为民服务中心A座三楼会议室报名处(花津南路12号原24中学校内)。
报名者根据招聘岗位具体要求,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退伍证以及公告要求的其它证书及相关加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
报名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表,交完考试费90元后,报名。
报名截止后,核定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岗位数。
考生于2018年1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报名时开具的考试收款收据单,至弋江区为民服务中心A座三座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生进行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体能测试。笔试结束后,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体能测试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其中: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跑的测试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因体质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应聘者应主动提出退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体能测试结束后,报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0.4+加分”的公式计算合成成绩,依据考生合成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招聘岗位的计划数,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合成成绩有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体能测试、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均在弋江区政府网站上公布。被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弋江区为民服务中心A座三楼会议室报到,每人交面试费80元。
3、面试。面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面试结束后,报名考生按“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加分”的公式计算总成绩。依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所有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均在弋江区政府网站上公布。
4、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依次取下一名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5、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对象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6、公示。对经过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在弋江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用人单位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工资待遇按区统聘人员执行,聘用期间办理相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后办理住房公积金。
六、此方案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上述报名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芜湖市弋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