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政治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发[2013]2号)和公安机关关于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政审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签订合同
对于公示合格人员,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
九、岗前培训
招聘辅警上岗前,由信阳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岗前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十、管理使用
1、本次招聘辅警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信阳市公安局非执法岗位工作。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由信阳市公安局用人单位按照辅警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非经国家规定程序,不能转录为人民警察。
2、采取准军事化管理,实行绩效考核淘汰制,经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3、招聘人员在岗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阳市公安局用人单位可单方面将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1)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的;
(2)违反工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的;
(3)因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单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宜在公安机关工作的;
(6)平时考核三次以上不合格或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
(7)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的;
(8)因公安机关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9)无正当理由三次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待遇保障
1、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按照市财政核拨标准执行,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发放,每人每月2911元(含个人及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执行看护任务期间享受相应执勤补助。
2、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服装、装备。
请各位报名者注意:招聘有关信息在信阳市公安局、人社局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请在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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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信阳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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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