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内容:基础知识;
2、体能测试内容:1000米、4×10米折返跑、俯卧撑和立定跳远四项。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
六、考察政审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正在服刑的;
5.有债务纠纷矛盾等不符合招聘条件及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期为两年,月工资2000元(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由县财政负担。
嘉荫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聘用人员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发放相关待遇的依据。
嘉荫县公安局
二0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