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面试:面试采取线下方式开展,在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后同时公示面试时间,面试采取现场答题方式,面试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成绩合格者按照1:1.2进入体能测试环节,达不到最低入围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下一环节。
8. 体能测试:应聘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
9. 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前,考生需如实填报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查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1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顺序递补。
(二)公示
经资格审查及体检全部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以来电、来访、来信等方式向招聘领导小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招聘领导小组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予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新聘用人员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期间训练服和被褥费用由本人自理,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涉及聘用人员的所有考试资料,均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后期备查。
(三)聘用
签订劳动合同: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等程序,经济开发区官网公示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喀什地区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薪酬待遇
聘用后依法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享受岗位工资、层级工资、绩效工资和劳务补助。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实施细则><喀什地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奖励与责任追究细则>的通知》和其他有关规定合理确定。
联系人:高警官 18999080266
努警官 15599988232
六、招聘纪律及监督
1.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回避规定》执行。
2. 喀什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七、其他事项
1. 请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与报名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5.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监督,对聘用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投诉。
咨询电话:18449113609(乔警官)
监督电话:18999636323(丁警官)
喀什地区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5年5月13日
原标题:喀什地区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s://www.kstq.gov.cn/kashi/xxgk/202505/9ccf41a547354c13b39d7d8ef7925c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