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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龙口市公安局招聘特巡警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步骤及程序安排,经笔试、面试,现确定107人进入体能测试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1月24日(周六)上午8时,7:30集合。
地点:龙口市明德学校操场
二、内容及要求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工作的需要。
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为准,警务辅助职位参考人员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合格成绩为2.65米)、10米×4往返跑(合格成绩:11″6)、1000米跑(合格成绩:3′55″)、引体向上(合格成绩:9个);
26岁至30岁驾驶员职位参考人员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合格成绩:12″5)、1000米跑(合格成绩:4′15″)、俯卧撑(合格成绩:26个);
31岁至35岁驾驶员职位参考人员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合格成绩:12″8)、1000米跑(合格成绩:4′25″)、俯卧撑(合格成绩:24个);
36岁至40岁驾驶员职位参考人员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合格成绩:13″4)、1000米跑(合格成绩:4′35″)、俯卧撑(合格成绩:22个);
41岁至45岁驾驶员职位参考人员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合格成绩:13″7)、1000米跑(合格成绩:4′40″)、俯卧撑(合格成绩:21个);
体能项目测试必须全部达标,任一项未达到合格标准者予以淘汰。体能测试达标人员,依据个人笔试、面试汇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政审范围人员名单,体检、考察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程序及方法
1、11月24日7时30分,所有考生到明德学校操场集合,按报考岗位列队分组进行测评。
2、测评方法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参考人员对本次体测的内容及规则、运动强度应有充分了解,确保完全了解自身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能完全适应本次体测。如在体测过种中发现或注意到任何风险或潜在风险,本人应立即终止体测。在体测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任何后果自行负责,参考人员在体测现场需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
2、参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着运动鞋、运动服,自行携带饮用水。
3、参考人员交通工具需在明德学校外就近有序停放,任何交通工具不得进入校区。
4、测评开始后10分钟仍未到场的,视为主动放弃。
5、参考人员在测评过程中有任何作弊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招录资格。
龙口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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