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1.面试结束,根据面试加权成绩从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按面试加权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政治考察对象。
(五)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治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2〕2号)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政审要求等有关规定进行。未按要求进行政治考察的,视为自愿放弃。如出现自愿放弃或政治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面试加权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1.政治考察合格者为拟招聘看护特勤队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未按要求签订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2.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合同。
3.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纪违法、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和个人现实表现,考虑是否续聘。
四、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参照濮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核定。执行看护任务期间食宿免费并按有关规定发放看护津贴。建立看护特勤队员工资动态调整机制。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资格确认、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报到、培训,否则均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六、其他
1.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通知、公示以及注意事项,均在濮阳市人事考试网()、濮阳市公安局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因不及时关注相关网络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拨打电话咨询。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濮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
市纪委监察委
监督电话:
原标题:濮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150名看护特勤队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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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看护特勤队员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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