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尉犁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监察勤务机构警务辅助人员,主要负责监察机关留置看护勤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监察勤务机构警务辅助人员50人(不具备公务员、人民警察、事业编制人员身份),通过中国新疆人才网、尉犁县人民政府网、“平安尉犁”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1995年7月7日以后出生,年满18周岁),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6.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七)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巴州公安机关在职警务辅助人员或辞职不满1年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过处罚的;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因违纪违法、违反工作纪律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7.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具体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公示和聘用。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满为止,咨询电话:0996-4012409,咨询时间为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2.报名方式:采取电话报名、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电话:19190322110,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根据招录岗位需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在招聘过程中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人员自行填写《尉犁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监察勤务机构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其中主要经历、家庭成员情况需认真仔细填报,报名时提供纸质版报名表。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同时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下载)。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2张,户口簿复印户主及本人页。
4.《尉犁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监察勤务机构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附件3)。
5.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不限底色)。
按照有关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报考资格或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不实的,造成后果由报考人自行负责;报考者恶意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聘用资格。
(三)政审
为进一步提高招聘效率,考生须自行下载《尉犁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监察勤务机构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附件3)进行填写,前往户籍地公安机关进行政治审查,并在报名时上传。考察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