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精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公安机关性质、宗旨、职责任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法律概念等六个方面。
笔试试题和阅卷委托第三方实施。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言行举止、认知能力、逻辑思维、专业能力和仪表形象等。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体检
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得出的成绩,从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分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对象,不足人数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中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要求执行(视力可矫正)。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善人事人才网()、善警为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合格人员与嘉善县综治保安服务中心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嘉善县公安局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的,视作自行放弃。在面试中如出现人员空缺,不足名额,不进行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不足名额,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
(三)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嘉善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嘉善县公安局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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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公安局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