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逻处突岗位测试成绩(折合成100分)占比为50%,体能测试科目为100米跑、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四项,每项100分,共400分,合格分数线为240分;其他岗位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体能测试科目为测试内容为10米×4往返跑(第一次测试不合格的可补测1次)、1000米(其中女性为800米)跑、纵跳摸高三项,合格分数线为180分。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面试环节。体能测试成绩参考标准详见附件2。
(三)笔试
巡逻处突岗位笔试成绩占比为20%,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占比为50%。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文化知识、基本法律常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
巡逻处突岗位面试成绩占比为30%,其他岗位面试成绩占比为50%。采用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言行举止、认识能力、逻辑思维、专业能力和身体条件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
综合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按照总成绩由到低分1: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视力可矫正),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总成绩由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考试、体检的,视作放弃处理。
(三)各科目(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考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窜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公安机关的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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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