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1、由招聘单位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4、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的3-5日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5、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再行体检。
(六)考察
1、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2、被考察人员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材料者,取消录用资格。
3、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1、考试、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新疆人才网(http://www.xjrc365.com)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xj.jc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招聘人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劳动关系确定期间依法依规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招聘纪律及监督
1、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领导干部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2、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3、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此次招聘工作由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如下: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0991-2623076;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991-8803051;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纪委0991-8803080
(九)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公告。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有关职位方面的具体问题,可电话咨询《职位表》发布的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由招聘单位负责解答。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人:李亚琴 联系电话:0991-880305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8月20日
原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xjrc365.com/recruitment/recruit/job/notice/detail/index/e244690eebf78f37820863fcbf0709c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