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稳定工作,确保和田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结合本县实际,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警务辅助人员。
一、招聘条件与招聘对象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历)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热爱公共管理事业;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工作能力、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纪律观念;
2、身心健康,无遗传疾病史,无传染病、无纹身等,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心理素质和能力;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应聘人员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需学信网可查询),少数民族考生需取得普通话证书;
5、年满18周岁、30周岁以下,身高165CM以上,不得超过标准体重±10%(标准体重kg=身高cm-105);
6、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本人和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和直系亲属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11、曾在和田地区各级公安机关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因违纪违法、违反工作纪律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工作的;
(四)优先招聘以下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6、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确保报考人员资质符合要求,将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政治考察后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资格审查
1.时间: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9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2.地点:和田县公安局大门值班室(和田市古江南路58号);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资格审查人员需携带《和田县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和田县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察表》(附件2)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6张。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聘用后被查明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察
应聘人员携带《和田县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察表》(附件2,正反两面打印),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公安机关进行政治审查,重点考察个人、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违法违纪情况、政治思想等方面的表现,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完成政治审查考察的,在携带资格审查所需相关材料前往资格审查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