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社会诚信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按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1、在体检和考察环节或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按合成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2、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岗前培训名单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 3 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进行岗前培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进行岗前培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先进行岗前培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培训名单确定后,统一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人员管理和待遇
1、被聘用人员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合肥市公安局,合同期一般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取消录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人员考核及个人意愿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
2、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按市政府核定的相关工资待遇标准,月基本工资3750元,绩效工资根据工作表现和日常考核情况发放,人均每年约12000元,五险一金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从基本工资代扣代缴。
3、合肥市公安局根据看护任务需要,选派人员派至合肥市监察委员会执行看护任务。选派人员执行看护任务期间,由合肥市监察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管理和使用,并发放补贴;无看护任务时,由合肥市公安局参照《合肥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和使用。
3、录用人员名单通过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需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报名。
2、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3、应聘者的学历、简历、户籍证明材料等材料证明是应聘人员获聘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材料,请应聘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材料不全的不接收报名)。
4、一经报名须考生持续关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看报名、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培训、考察时间等,以及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等。凡因不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自负。
5、一经报名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我公司会通过短信、电话及网站公示的方式将笔试、面试、体检及录用等信息通知到应聘者本人,凡因电话号码错误或拨打不通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注:对于在各招聘流程中落选人员,有可能无法通知到本人,敬请谅解)。
6、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此公告
合肥东方英才人才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