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辅警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辅助力量,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岗位名称 |
计划 招聘数 |
性别 |
备注 |
01岗 聘用制书记员 |
6 |
男 |
加试速录 技能测试 |
02岗 聘用制书记员 |
6 |
女 |
加试速录 技能测试 |
03岗 辅警 |
2 |
男 |
加试 体能测评 |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10月至2007年10月期间出生);曾有在我省各级法院任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文员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1989年10月至2007年10月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身心健康,具备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辅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10月至2007年10月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身心健康,男性,身高不低于175厘米,需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和体检标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8.父母、配偶担任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设立人的,或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或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有文身及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人员条件及情形的。
三、报名
(一)报名及业务技能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18-19日,9:00-11:30、13:30-15:30.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南岗区大成街22号)。
(二)报名流程
1.填写《报名表》。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自行下载《报名表》,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扫描此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2.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报名表》纸质版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到现场报名,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三)相关要求
1.每人只能选报1个岗位。
2.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现场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业务技能测试等事宜。
3.所填写的学习及工作简历,应保证信息完整、时间连贯,不得出现间断或空缺。学习经历须自高中起依次填写,包括起止年月、就读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同时填写院系及专业;工作经历须自首次就业起,依次填写截至报名前的全部经历,包括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及所从事岗位(或工作内容)。未按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四、考试
(一)业务技能测试
考生经报名初审合格后,须立即遵照工作人员现场指引,进入指定考场参加业务技能测试。
1.报考01、02岗聘用制书记员的考生,参加速录技能测试。测试形式为听打,播放时长5分钟的录音。使用速录机平均正确率不低于120字/分钟的(自备速录机)、使用普通键盘平均正确率不低于70字/分钟的,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2.报考03岗辅警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测评项目及标准为:纵跳摸高265厘米及以上;10米×4往返跑13″1以内。每个项目可测评两次,取最好成绩。两项测评均合格的,进入笔试环节。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常用公文写作能力等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各报考岗位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未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五、体检与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各占总分的50%),按1:1的比例,确定并公布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或毒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任职回避、个人征信、个人失信等情况。
(三)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空缺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未进入体检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官网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后四位、监督电话等信息。
(二)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情况的考生,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考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人员;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实际续签劳动合同。
七、工资福利
(一)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福利待遇。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按规定享受相关假期。
八、递补政策
参加面试但未被聘用的人员,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将保留其总成绩至下一次公开招聘前。期间如报考岗位有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九、相关事项提醒
(一)咨询招聘政策、报考资格及岗位条件等相关情况,请在办公时间内致电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451-87213757.
(二)提交报名表即视为已充分阅读并承诺遵守本公告全部要求,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已入职的,解除劳动合同,责任自负。
(三)考生须在报名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应聘期间务必保持通讯通畅,因个人原因错过通知或考试的,自行承担后果。
本公告由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辅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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