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结束后,按聘用人员计划数和参加笔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3、综合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
4、体能测试
综合成绩公布后,将对拟录取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发〔2011〕74号)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5、体检
根据招聘人员体能测试结果,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公布体能测试结果时一并公布)。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体检费自行承担。
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对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则依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体检人员。
6、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因工作能力和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严重缺失等原因,无法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不予聘用。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7、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在兰州市红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平台(微信号:hgrenshe)、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红古大队公示栏张贴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由区人社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和交警大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社部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兰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持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二)兰州市红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grenshe)是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公告、通知等信息的主要平台,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在上述微信公众号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
(三)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采取取消或减少招聘计划的办法进行调整。
(四)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联系电话: 区公安分局
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纪委、监委
兰州市红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