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能测试、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1: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和体检人员。
1、体能测试参照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测试项目:1000米跑, 4×10米折返跑,立定跳远,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坐),不达标者为不合格。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3、体能测试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进行政审。
七、聘用与管理
报考人员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定,聘用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聘用人员由永城市看守所具体管理使用。
八、相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按照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从警务辅助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警务辅助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休息的权利。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
(二)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录资格。
(三)局纪委全程跟进进行督导,整个考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十、本公告及相关事宜由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张思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