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 导航

2018安徽池州市公安局留置看护辅警50名招聘公告

2018安徽池州市公安局留置看护辅警50名招聘公告

池州人社局 | 2018-12-12
(四)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录计划数和应录人员笔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照1:1.5比例(逢小数进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体能测试成绩再相同,则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规定,依同岗位笔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合成成绩按照“笔试最终成绩×0.4+面试成绩×0.6”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岗位招录计划数和应录人员合成成绩,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合成成绩相同,以笔试最终成绩高者优先。仍有同分的,根据拟录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录用。

体检由池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池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录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人员,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拟录人员公示结果影响录用的、自愿放弃录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新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录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录用后,有关待遇参照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信息在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录主管机关、招录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池州市公安局会同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池州市公安局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