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笔试重点测试应聘者对法律基础知识、基本常识、时事政治以及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成绩不合格的视为淘汰。
(二)体能测试。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确定体能测试人选。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主要考察内容为男子100米、1000米、俯卧撑。
(三)面试。面试主要了解应聘者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价值观和形象等情况,重点测试应聘者能否胜任辅警岗位。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的视为淘汰。
(四)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心理测试。招聘单位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综合总分入围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性情、意志、品质及反应等心理素质是否符合一名合格的警务辅助人员,对未通过测试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取消应聘资格。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持续保持通讯畅通。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费用自理。
七、考察政审
对入围的人员进行考察政审,主要对应聘者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应聘职务要求的学历证书、国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核。如考察发现违反《招聘简章》第三条第八项之一的,政审不合格,直接取消报考资格。
八、确定人选
考察政审后,按照考试综合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选。总分相同者,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另行组织其他形式进行考核确定人选。
九、聘用公示
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后,在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辅警大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岗前培训及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根据岗位要求,湖里公安分局组织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不少于10天的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及待遇按《湖里区编外补充性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工作方案》执行。
(二)对出现职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同职位条件或符合岗位调剂且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进行调剂补录,聘用按照成绩高低顺序予以优先录取。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岗位所需要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的人员。
十一、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如简章条件、要求与实际冲突的,以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政治处解释为准。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