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政审,考察政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通过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写出书面考察与政审意见。发现有违反《银川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细则》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考察政审不合格。
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和考察政审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拟聘用相关手续。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核实后确实影响考试公正性或违犯有关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试用期考核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岗前试用,试用期间组织对拟招聘人员不少于15天的岗前培训。经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的,由公安机关委托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取消聘用资格后空缺的职位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补录。总成绩并列的,在总成绩有效期内,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补录。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8日至12月2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399号)
联系人:徐蕾,联系电话:,。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其中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银川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本次招聘考试成绩自面试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原标题:2018年银川市公安局自主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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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