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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烟台招远市公安局 招聘特巡警警务辅助人员简章(50人)

2018山东烟台招远市公安局 招聘特巡警警务辅助人员简章(50人)

(二)考试方法和内容

1.笔试

笔试主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采用百分制计算测试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请查看笔试准考证或金鸿人才微信公众号(jinhongrencai)发布的消息。

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进入面试人数由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职位,取消该职位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有防暴、处突、特战、侦察、排爆等专业特长(以退伍军人档案记录材料或奖励证书为准)的退伍军人或国家统招全日制专科以上武术、散打等专业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A1驾驶资格人员从事大客车驾驶岗位连续驾龄5年以上者,笔试成绩加10分,B1驾驶资格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全日制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公安专业(详见附件3《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第二十项公安类专业)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进入面试范围的需要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评

凡面试成绩超过60分的,根据综合成绩,由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行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体能素质测评的项目标准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为准,测评项目为100米、1000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5)。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聘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结束后,按照笔试30%、面试40%、体能30%,折算应聘人员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检、考察、政治考核

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体检范围)。

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除视力另行规定外,其余均参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应聘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四)人员递补

考试环节中因各种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笔试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如仍有空缺的可从其他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调剂。具体调剂办法由组织方确定。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测、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招聘为招远市公安局辅警的,由金鸿人才人力资源公司为录用人员办理派遣手续,统一派遣到招远市公安局从事辅警工作,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出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不予聘用。聘用期间,工资和保险等待遇按《招远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招办发〔2011〕21号)执行,部门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应聘人员为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辅警的子女,志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凡符合岗位要求且政审、体能测试、体检合格,可直接聘用。应聘人员为因公安工作突出而立功受奖的公安民警辅警的子女,按招聘程序完成各环节考试,其中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民警辅警的子女,综合成绩加10分;荣立嘉奖以上民警辅警的子女,综合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分直接计入最终成绩。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当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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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由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远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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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远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