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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烟台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0人

2017年烟台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0人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23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时间接受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2.报名方式。请报名人员从互联网下载(网址胶东在线http:,大众网http:)并如实填写《烟台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警辅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于2017年11月23日16时前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发送后须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电话)进行确认;因未电话确认已报名或留下的联系方式错误等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且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审核确认。

经初步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本人在指定时间携带户口簿(索引页和本人户口单页)、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加分条件相关证明材料、3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证明)、近期2寸同版彩色免冠照片5张,到高新区公安分局(地址:烟台市高新区蓝海路11号,乘坐52、561、563、568路公交车至“高新区创业大厦”站点下车,路南200米即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属于在职职工的,须加持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4)。

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现场签发准考证。报考者需在规定的时间持证参加考试考核。

报名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拟于12月上旬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除文秘职位外,主要测试法律基础知识(50分)、时事政治(1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分)和基本写作能力(20分)。

其中,报考公安文秘职位的主要测试法律基础知识(30分)、时事政治(1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分)和公文写作(5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到低分,公安文秘、网络信息管理、公安法制职位按1:2的比例,公安宣传、特殊勤务管理职位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职位,取消该职位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范围,并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实行百分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合格人员进入综合考核环节,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四)综合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以百分制折算报考人员综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另设加分项,直接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1.中共党员加1分(含中共预备党员,截止到2017年11月12日)。

2.退役军人加1分,如在部队曾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再加1分(多次取得三等功及以上的不累计计算)。

3.全日制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加3分;

4.在各级公安机关从事过相关警务辅助工作的,每有一个年度加0.5分;此项加分最高加至5分。

5.以上四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6.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或材料不齐全、不准确的,不予加分。

综合考核成绩由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范围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面试、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能测试环节的人选。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附件6),测评项目共3项: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有任意2项成绩合格即达标;不达标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体能测评不达标。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能测评时着运动鞋、运动服,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

除视力另行规定外,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要求,由高新区公安分局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和复检费用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综合考核成绩依次递补本职位其他应考人员。

(七)考察与政审

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报考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综合考核成绩依次递补本职位其他应考人员。

(八)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考核成绩、体测、体检、考察及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九)试用

对最终拟聘用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进行2个月的试用(含1个月岗前培训),每月发放试用期工资20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费用)。试用期(含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十)见习

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人员须进行为期6个月的见习,每月发放见习期工资40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费用)。见习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