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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高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烟台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决定自2017年11月13日起至11月23日,在全市范围内招聘10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警辅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本次共计招聘警辅人员10人,主要从事公安文秘、法制、宣传、网络信息管理和特殊勤务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的非涉密性警务工作。招聘职位详见《烟台市公安局高新分局2017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招聘的警辅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3.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有教育部门统一制发的毕业证书;特殊勤务管理职位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5.应聘人员应在1972年1月1日(含)以后、1995年11月30日(含)以前出生,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证明);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
6.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强制戒毒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具有吸毒史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用工待遇
1.见习期满后,月均收入不低于50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费用)。
2.统一办理“五险一金”,享受绩效考核奖、取暖补贴、工会福利、误餐补助等,食宿统一安排。
3.配发警辅人员装备和被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