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等。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巡防协勤人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1月23日下午2:00;
领取准考证地点:郯城县公安局一楼108室(郯城县北环路33号)。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主要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1∶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各项成绩须达标。
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见附件4。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毒检、政审
体能测试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等额进入体检、毒检、政审。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政审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因体检、毒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予以补招。
四、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对体检、毒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郯城县扬帆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员工合同书,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作期间免费为个人提供劳动技能培训。
合同期满,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
五、合同解除
1、正常解除。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合同自然解除。
2、非正常解除。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研究,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因本人意愿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用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本简章由郯城县公开招聘巡防协勤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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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郯城县公开招聘巡防协勤人员领导小组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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