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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东营市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招聘19人公告

2017山东东营市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招聘19人公告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慎重选择应聘职位,应聘职位只能选择一个。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时不具备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试内容和时间安排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9月26日上午9:00—11:00。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政审考察、体检

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由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对因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报考该项职位的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报考人员承担。应聘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人员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聘用及有关待遇

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后,按总成绩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最低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

(一)聘用者与东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签订合同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合同期内,对违反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用工单位商东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实行轮岗交流制度。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关系自然解除。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现实表现,由用工单位商东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是否续签合同。

(三)新聘用文职辅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每月1900元执行(含“五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所在岗位、级别和工作绩效,工资按每月2670元起执行(含“五险一金”)。

新聘用勤务辅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每月1900元执行(含“五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所在岗位、级别和工作绩效,工资按每月2670元起执行(含“五险”)。

八、其他注意事项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联系电话:

原标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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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2017年9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