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家高度重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省、市相关部门也研究制定了本地警务辅助人员相关政策,警务辅助人员队伍日益规范化和正规化。为维护稳定的社会政治和治安环境,保障和促进烟台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烟台市公安局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计划招聘230名。其中,男性220名,女性10名。
招聘岗位详见《烟台市公安局2017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6年9月18日至1999年9月18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职位的身高1.70米及以上。(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具有吸毒史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8日-9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烟台市人力资源市场(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乘坐7、10、17、23、52、62路公交车至烟台人力资源市场站点下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