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3月8日止(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永康市公安局六楼610会议室(永康市丽州北路1号公安大楼主楼),联系电话:、。
3.报名时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士兵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表彰荣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报名表(附件2)可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到报名点领取后填报。
4.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5.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范围包括公安基本法律法规中的法律常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社会常识和部分时事政治等内容。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永康市公安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三)体能测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测试项目及标准:1. 报考特勤岗位人员测试100米、1000米(女800米)、立定跳远三项,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评分标准》予以评分;
2. 报考其他岗位人员测试10米×4往返跑、1000米(女800米),以《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作为达标依据。
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