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1.报考特勤岗位人员按体能成绩占60%和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报考其他岗位人员在体能达标基础上,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结合报名人数情况,岗位需求在3人(含)以下的,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岗位需求在3人以上的,按照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五)体检
1.报考特勤岗位人员按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40%、体能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报考其他岗位人员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岗位需求在3人(含)以下的,按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岗位需求在3人以上的,按不超过1:1.2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永康市公安局在相应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
(六)政审
1.体检后,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围政审人员名单。其中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人数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总成绩最低的不能入围政审。
2.政审有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重新增补政审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合格人员与永康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到永康市公安局下属单位从事辅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