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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烟台海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0人)

2019烟台海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0人)

海阳市政府 | 2019-02-27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教材。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拟定于3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中国海阳网站()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职位由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职位,取消该职位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其中,应聘人员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加2分,为部队退役军人的加3分,退役军人曾立三等功的加3分,曾立二等功的加5分,具有B1以上驾驶资格人员加3分,以上各项累积加分不超过1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如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等),直接计入笔试成绩。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的,不予加分。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具体事宜在中国海阳网站()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折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体能测评

凡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根据综合成绩,按照由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聘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着运动鞋、运动服。时间、地点等事宜在中国海阳网站()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政治考核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成绩为不合格。体检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根据综合成绩由到低分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治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四)人员递补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政治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体测、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