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 。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招聘单位依据考察情况提出录用名单。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港区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由劳务派遣机构与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两年,试用期2个月。
面试合格但未录用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0.3的比例列为港区公安分局辅警后备人选,在辅警员额空缺时,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可直接聘用,后备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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