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按50%计入个人总成绩。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语言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
(六)政审
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计算个人总成绩,以个人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政审人选,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
按照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安区公安分局公安网上予以公示。
(九)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招聘对象,试用期为两个月,其中岗前培训一个月,随岗培训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五、福利待遇
(一)参照警务辅助人员待遇(派出所:基本工资1550元+工龄工资20元/年+绩效工资400元+加班补助600--700元;特巡警大队:基本工资1550元+工龄工资20元/年+绩效工资400元+加班补助800元+岗位工资200元)标准,试用期间发基本工资1550元,加班补助和绩效工资按在职辅警的50%计发,按有关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二)试用期满合格后,按其实际加班和绩效考核情况核发加班补助和绩效工资。
(三)工作期间按规定配发工作证件及服装。
六、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广安区公安分局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监督电话:(广安区分局政治工作中心)。
(广安区公安分局执纪监督中心)。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公安分局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