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稻城县公安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规定,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稻城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辅警共13名(其中:男10名,女3名)。
招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
甘孜州户籍(公告发布之日前户籍在甘孜州)。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稻城县户籍的并且在稻城县公安局相关工作岗位满2年以上,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具有稻城县户籍的并且曾在稻城县担任过义警或为稻城公安工作作出实际贡献的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4.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公告发布之日前符合年龄条件);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净身高170cm(男)/160cm(女)及以上。不能过于肥胖或瘦弱,判定方式: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及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瘦弱。标准体重计算方法:身高cm-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kg-标准体重kg)÷标准体重kg×100%。
(三)不得应聘的情形: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开除临聘人员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8日至9月29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大厅报名。
3.报名需提供材料:(1)考生如实、准确填写《稻城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报名表》;(2)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 (身份证如果遗失的,需提供户籍证明)、户口本、毕业证及学信网证明,近期正面免冠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白底),符合加分项目的相关材料,个人征信报告;(3)在稻城县有两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的,曾担任过义警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注:所有需要材料均为原件,并携带一份复印件。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现场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年龄、学历等条件进行审查。报名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5.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3。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该岗位计划数做出相应的调减至达到开考比例。
6.领取准考证: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于2026年9月30日(下午14:30至17:30)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卷面成绩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公安基础、时事政治等。
笔试时间:2026年10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成绩为100分,占总成绩的20%,根据笔试成绩排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
3.体能测评
进入面试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成绩为100分,占总成绩的20%。体能测评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进行体能测评。具体标准及测试规则见附件。
测评内容: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男)/800米(女)跑共3个项目。体能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三)加分条件
1.英烈子女、因公牺牲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加2分;
2.退役士兵、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报考的,加1分;
3.报考者符合加分条件的,按最高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
4.所有加分项目均在面试前笔试折合分上进行加分。
所有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在报名时一同提交,逾期不予办理。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检标准由卫健部门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对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政审
警务辅助人员的政审参照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政审相关规定,根据招聘名额按照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政审对象,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在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公示、试用等环节(聘用之日起6个月内)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试用期及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根据试用期表现情况,由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将严格遵守和执行纪检监察相关纪律,强化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
稻城县纪委、监委 0836—5728337
政策咨询电话:
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6—5727412
稻城县公安局 0836—5728459
附件:
原标题:稻城县公安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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