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聘程序
(一)面试前,《招聘简章》中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三类岗位“测试科目”栏除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体检五项外有其他测试项目的岗位,所报考生须通过报考单位组织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
(二)面试结束后,在报考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20%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的人员。其中,岗位招聘人数3人以下的(含3人),增加1人参加心理测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每项测试结束后,如未接到通知,不再参加下一环节测试。
三)根据招聘人数,对通过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等招聘程序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确定聘用人员并与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市公安局文职辅警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
七、薪酬标准
详见《招聘简章》。
附件: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233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招聘简章》中市公安局内设单位联络电话
特此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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