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于洪区人社局将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及所报材料进行跟踪复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对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公安于洪分局具体组织实施,于洪区人社局负责监督。体能测试时间安排在笔试前进行,体能测试为通过性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后续考试,测试分数不计入最终成绩。
1.体能测试标准:
项目 | 标准 |
10米×4往返跑 | ≤13″4 |
纵跳摸高 | ≥265cm |
2.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相关要求:参加测试人员须穿着运动服、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人员禁止参加测试。
(四)笔试
1.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题由专业人士负责拟制,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
2.原则上以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可同时进入面试。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知识能力,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
(六)总成绩计算
1.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0%,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政审、体检人员。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七)政审、体检
政审主要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及家庭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政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体能测试结果、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政府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拟聘用人员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调剂,否则不予聘用。
六、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