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由高到低的方法排序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及计分方式
面试由县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比例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3)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面试试题随机抽取,由面试考官向考生宣读面试试题,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考生当场签署姓名确认。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按下列办法计算: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4)面试工作邀请县纪委监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生家长代表进行全程监督。
3.考试总成绩确定
应试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 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笔试、面试成绩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对公安院校毕业生、舟曲县公安局民警子女优先聘用。
(三)体能测试
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县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参加。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 48号》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男子组:
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1为合格。
1000米跑:所用时间≤4′25″为合格。
纵跳摸高:≥265cm为合格。
2.女子组:
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1为合格。
800米跑:所用时间≤4′20″为合格。
纵跳摸高:≥230cm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