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县招考办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个人承担。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考办安排报考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招考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报考人员,给予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经招考办核准后,按该职位最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无正当理由放弃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五)资格复审
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的毕业证、户籍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 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择业证);未能在资格复审时按要求提供毕业证或发现提交信息及证件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由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六)政治考察
拟录用人员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
(七)公示
对拟招聘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实。对确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资格,并由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八)聘用办法
1.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且无异议,由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统一填写《舟曲县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2.警务辅助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按岗位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并经县招聘领导小组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由县人社部门、公安局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岗位工作,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
六、工资待遇及保障
1.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为合同制工作人员,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
2. 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值班补贴五部分组成。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缴纳。
(1)基本工资为2800元/月。
(2)工龄工资每满一年晋升一次,按50元/月标准发放。以第一次在舟曲县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的年限为准,曾在舟曲县公安局以外其他单位聘用上岗的年限不能累计计算工龄工资。
(3)岗位工资由基本岗位工资、等级工资两部分组成。
①治安防控类警务辅助人员基本岗位工资为800元/月。
②等级工资:新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为初级,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每一年晋升一个档次;初级一档300元/月,初级二档325元/月,初级三档350元/月。
(4)绩效工资按照岗位基本工资的29%计算。
(5)值班津贴为710元/月。
(6)下列项目从警务辅助人员工资中直接扣除:
①个人所得税;
②应缴纳社会保险中个人支付的部分;
③住房公积金中个人支付的部分;
④其他依法依规应扣除的部分。
3.警务辅助人员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按照企业缴费标准按月核定,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列入当年预算全额保障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警务辅助人员缴纳,县公安局代为扣缴办理。
4.县公安局为聘用人员提供办公场所,配发制式服装和相应的防护装备或单警装备。
5.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产护假等福利待遇。
七、其它事项
1.为了便于通知考务事宜,请考生报名时预留的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2.本次招聘考试实行“裸考”,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时仅需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其他物品一律不得进入,也不提供物品保管。
咨询电话:
舟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曲县公安局:
舟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曲县公安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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