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和人员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指定派遣机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文职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
五、招聘咨询
具体岗位薪酬详见《2018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招聘政策详见《2018年上海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 ,
考务咨询电话: 12333-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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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务员局
上海市公安局
2018年4月